| 淮南市“家电下乡”工作随着动员会议的召开已全面正式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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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1-12 16:13 文章来源:淮南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2008年12月30日上午,全市“家电下乡”工作动员会议在古阳国际酒店召开。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县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全市48个乡镇分管乡镇长和财政所长,50家销售网点的代表及市各新闻媒体记者共180余人参加了会议,谌伟副市长参会并作重要讲话。市财政局局长左家凤在会上安排部署了“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工作。凤台县商业局、潘集区财政局、安徽华联商厦、美菱集团淮南办事处分别代表有关部门和企业作了表态发言。市商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云廷在会上作动员报告。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少军主持会议,并在会上宣读了市政府关于《淮南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一、张云廷同志的报告分四个部分:
一是准确理解和把握“家电下乡”的含义和政策规定,深刻认识“家电下乡”的重要意义。他指出:“家电下乡”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家电下乡”的指示精神,财政部、商务部在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财政补贴促进“家电下乡”的政策思路。为稳妥推进,自2007年12月起在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进行了“家电下乡”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商务部研究认为,有必要加快推进“家电下乡”,以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在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的政策效用。经国务院批准,在试点的三省一市继续实施的同时,将家电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相对完善、地方积极性较高的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纳入推广地区范围,“家电下乡”实施范围扩大到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为保持政策公平,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含三省一市的试点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
“家电下乡”的含义和政策规定是“家电下乡”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其主要内容是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其政策规定是: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是对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补贴。主要是对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民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购买的彩电、冰箱或冰柜、手机、洗衣机产品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3%,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台。补贴方式将参照粮食补贴的办法,将补贴直接发到农民储蓄账户。
开展“家电下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家电下乡”有利于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其次,“家电下乡”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再次,“家电下乡”有利于减少贸易顺差;此外,“家电下乡”有利于促进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是明确职责,规范操作,确保家电下乡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备案登记工作,加强协调、指导和服务。一要按规定的时间和具体要求,及时高效、准确无误地受理企业网点备案,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尽快确认,以保证企业网点正常运营。二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及时将应该让农民知晓的政策信息,特别是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采取印发传单、广播、电视宣传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三要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方便农民购买、维修、领取补贴,避免抢购,降低企业促销成本;指导备案销售网点举办大型促销活动;协调承办企业及其销售服务网点妥善处理与农民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四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五要加强对备案销售网点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责令企业立即改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坑农害农、骗取补贴资金等重大问题的,要立即采取相应整治措施;对已作出暂停、取消资格决定的销售网点,要及时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进行取消。到目前为止,我市已备案130个销售网点,其中大通区9个、田家庵区26个、谢家集区14个、八公山区2个、潘集区33个、毛集区7个、凤台县39个。销售网点是动态的,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以到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有些网点备案后,若不能按照规定要求和操作程序开展工作,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就要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各县区乡财政部门要规范操作,保证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各销售网点要备足货源,保证农民对“家电下乡”产品的消费需求。一要指定专人负责向农民讲解、演示购买补贴类产品注意事项,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范围。二要必须配备联网终端设备、操作人员,保证销售(退货)信息及时通畅传送。三要必须符合消防、人员疏散等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四要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民告知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五要对补贴类产品购买人,要按规定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
三是加强协调配合,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市商务局将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促使“家电下乡”工作家喻户晓。要采取多种形式,迅速打一场宣传仗,尽快让广大农民了解政策、明白政策,积极参与,迅速形成“家电下乡”工程的浓厚氛围。要通过多种媒体,立体展示各级政府推进家电下乡的决心和诚心,既要让群众听到声音,又要看到图像,还要见到实例,千方百计确保“家电下乡”工作扎实推进。
二、谌伟副市长针对家电下乡从三个方面在会上作了讲话:
一要充分认识“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意义。 “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实施的一项惠农措施;是使农民尽早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积极探索,统筹城乡市场的积极举措;是一项重大的支农惠农政策;是国家财政资金支持重点由投资、出口扩展到消费领域的一项重大创新;是财政政策和贸易政策的一个新突破。我市作为新增实施地区,必须切实提高认识,认真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二要突出工作重点,推进“家电下乡”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加强舆论宣传。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要设立宣传专栏,系统宣传“家电下乡”的政策要求。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印发明白纸,通过各种方式发放到农民消费者手中。各村要设立一个公示栏,各销售店要设立一个商品信息发布板,将有关政策、销售网点、销售产品规格、型号及价格、补贴标准及程序给农户讲清楚、讲明白。真正把政策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让老百姓知道在哪儿能买到试点产品,买什么样的产品,购买时应注意什么事项,补贴如何拿到手,购买试点产品的时限及兑付补贴的时限,限定补贴的地域范围,限定补贴的试点产品数量等问题,帮助农民正确消费。
二是明确操作原则。要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原则,坚持试点产品和流通企业双认定原则,网点管理责任可追溯原则,坚持承办企业流通网络开放性原则,坚持产品销售与补贴领取属地化原则。
三是正确处理好几种关系。一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企业市场化运作,是家电下乡的主角,是让农民得实惠的载体;政府部门要加强引导,抓好协调,搞好监督。二是企业与企业的关系。各企业要在农民利益至上的旗帜下,讲互利共赢,在合法竞争中共同把蛋糕做大,不能搞恶意竞争。三是企业与农民的关系。家电下乡是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开拓,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企业促销活动,各中标企业及其网点不仅要讲责任,还要讲良心,要充满感情,要心系农民、情系农民。要让农民买得着,用得好。
三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家电下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涉及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乡(镇)要精心组织,通力协作,共同推动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一,要精心组织,强化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全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家电下乡”工作的具体事宜。各部门、各县(区)、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上抓,并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第二,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商务部门要做好“家电下乡”工作中标企业网点备案工作,做好调控管理全程监管。财政部门要做好人员培训、资金拨放等工作。农信社要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民直补账户。工商、国税、地税、质检等部门要做好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要做好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户籍界定、中标企业组织较大规模促销活动安全保障等工作。
第三,要安全促销,稳定秩序。一是强化安全管理;二是针对农民消费需求特点,建立货源调供应急预案,确保不断档脱销;三是密切关注农村家电市场动向,加强与有关执法部门的联系,严防发生扰乱农村家电流通秩序、损害“家电下乡”声誉的事件。
谌伟副市长最后指出,“家电下乡”工作是党的十七大召开后出台的第一项惠农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搞好这项工作,是党的重托,农民的期盼,也是我们的应尽之责。各县(区)、各部门、各承办企业要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不折不扣地送到农民手中,为促进我市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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