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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云庭局长在全市“家电下乡”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2009-01-12 16:10  文章来源:淮南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市商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张云廷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市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市“家电下乡”工作动员会议,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动员全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我市“家电下乡”工作。根据会议安排和谌市长要求,我就“家电下乡”工作讲几点具体工作要求。

一、准确理解和把握“家电下乡”的含义和政策规定,深刻认识“家电下乡”的重要意义

(一)“家电下乡”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家电下乡”的指示精神,财政部、商务部在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财政补贴促进“家电下乡”的政策思路。为稳妥推进,自2007年12月起在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进行了“家电下乡”试点,对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三大类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直补。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达到了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的实际效果。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商务部研究认为,有必要加快推进“家电下乡”,以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在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的政策效用。经国务院批准,在试点的三省一市继续实施的同时,将家电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相对完善、地方积极性较高的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纳入推广地区范围,“家电下乡”实施范围扩大到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为保持政策公平,“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含三省一市的试点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

根据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发挥“家电下乡”政策在扩大内需特别是农村消费中的作用,国务院决定尽快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近日,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明年这项工作将要在全国推广。

(二)“家电下乡”的含义和政策规定

“家电下乡”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其主要内容是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其政策规定是: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是对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补贴。主要是对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民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购买的彩电、冰箱或冰柜、手机、洗衣机产品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3%,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台。补贴方式将参照粮食补贴的办法,将补贴直接发到农民储蓄账户。也就是说,农民在销售网点购买的家电产品是零售价,补贴由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部门支付,农民凭一个农村户口本最多可买价值为7500元的产品,享受财政补贴975元。多买部分,不享受财政补贴。

(三)开展“家电下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有利于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

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最稳定、最长效的手段。当前,中国的经济正处于由低收入向中等收入转变的阶段。这个阶段,日常消费品的普及和更新换代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据国家统计局测算,我国农村居民每实现1000亿元的最终消费,将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2356亿元的总需求。实施“家电下乡”,抓住当前农村家电普及的有利时机,可以有效促进家电生产、流通和农民需求的有机对接,大幅度扩大农村消费。农村家电普及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一年可以增加250多万台件的需求。以彩电为例,按每台2000元计算,就是50亿元的消费。可以说,“家电下乡”是扩大内需,特别是农村消费的一项重要举措。

2、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家电的普及程度,是体现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实施“家电下乡”,对农民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既顺应了农民改善生活质量的要求,也是党和政府关心农村、关爱农民的具体体现。特别是在农村普及彩电和手机,不但可以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还可以创造一个平台,帮助农民了解国家的政策、获取市场信息、学习生产技能,促进农民增收。从这个角度讲,“家电下乡”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共同发展、让广大农民享受改革开放成果、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举措。

3、有利于减少贸易顺差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家电生产国和出口国。统计数据表明,我国三类家电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比重分别为:彩电50%,冰箱34%,手机41%。不仅产能很大,而且库存也不少。三类产品的库存率分别为25%,30%,20%。由于产能过大,近年来每年产量的将近一半,都要靠出口来消化。家电已经是我国贸易顺差的主要因素之一。2007年,上述三类产品的贸易顺差达到500亿美元。在当前面临全球金融危机压力的形势下,实施“家电下乡”,既可以缓解出口压力,减少贸易顺差和贸易摩擦,达到控制商品出口的要求,又可以转移和消化过剩产能,有利于促进国内家电生产企业发展。

4、有利于促进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

我国长期以来的二元经济结构,致使生产体系特别是工业生产体系形成供需不对称的状况,并且在城乡之间的消费也形成一个断层。中低档耐用消费品在城市早已普及并开始淘汰更新,但在广大农村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农民还不能享受到这些产品。对工业企业来讲,面向农村市场又存在市场开拓困难的问题。实施“家电下乡”工程,可以引导企业形成以农村市场为导向的家电生产体系,促进企业面向农村市场的研发和生产,使工业的生产和农民的需求形成有效的衔接,形成良性的互动和循环,从而起到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作用。

二、明确职责,规范操作,确保“家电下乡”工作取得实效

(一)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备案登记工作,加强协调、指导和服务

“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备案工作是“家电下乡”工作开展的先决条件,直接影响整个“家电下乡”工作的进程。销售企业要以县区为单位,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销售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销售网点备案申请书,到网点所在地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接到销售企业提交的备案申请后,及时组织人员认真审查资料,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上审核通过,将相关备案资料存档。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服务、监管职能。一是要按规定的时间和具体要求,及时高效、准确无误地受理企业网点备案,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尽快确认,以保证企业网点正常运营。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及时将应该让农民知晓的政策信息,特别是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采取印发传单、广播、电视宣传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三是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方便农民购买、维修、领取补贴,避免抢购,降低企业促销成本;指导备案销售网点举办大型促销活动;协调承办企业及其销售服务网点妥善处理与农民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四是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五是加强对备案销售网点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责令企业立即改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坑农害农、骗取补贴资金等重大问题的,要立即采取相应整治措施;对已作出暂停、取消资格决定的销售网点,要及时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进行取消。到目前为止,我市已备案130个销售网点,其中大通区9个、田家庵区26个、谢家集区14个、八公山区2个、潘集区33个、毛集区7个、凤台县39个。销售网点是动态的,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以到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有些网点备案后,若不能按照规定要求和操作程序开展工作,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就要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二)各县区乡财政部门要规范操作,保证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各县区财政局要加强对“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管理,搞好补贴申报受理和审查确认,一是加强对补贴审核认定与发放工作的巡回检查和业务指导。二是强化监管责任,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凡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无论涉及任何单位、任何人,一律依照相关法规、制度查处。三是安排落实本级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各财政所要按照《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初审后,对符合补贴要求的要及时报送县区财局,对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当面做出明确说明。同时做好退货退还补贴工作,确保“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发挥财政补贴资金促进“家电下乡”工作的作用。

(三)各销售网点要备足货源,保证农民对“家电下乡”产品的消费需求

销售网点一是要指定专人负责向农民讲解、演示购买补贴类产品注意事项,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范围。二是必须配备联网终端设备、操作人员,保证销售(退货)信息及时通畅传送。三是必须符合消防、人员疏散等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四是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民告知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四是对补贴类产品购买人,要按规定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

三、加强协调配合,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市商务、财政、宣传、公安、工商、质监、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要自觉服从大局,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强化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家电下乡”工作。市商务局与市财政部门一起联手共同,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宣传部门要组织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公安部门要做好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指导、服务,保障产品流通;税务部门在依法征税的同时,要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出发,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和办法;质监部门要加强质量跟踪检查,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部门要协助做好补贴资金对农户的发放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促使“家电下乡”工作家喻户晓

“家电下乡”工作能否真正“惠”农,农民说了算。农民欢迎不欢迎、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既是检验我们工作的唯一标准,也是我们做好工作的法宝。当务之急,是要采取多种形式,迅速打一场宣传仗,尽快让广大农民了解政策、明白政策,积极参与,迅速形成“家电下乡”工程的浓厚氛围。要通过多种媒体,立体展示各级政府推进“家电下乡”的决心和诚心,既要让群众听到声音,又要看到图像,还要见到实例,千方百计确保“家电下乡”工作扎实推进。目前,有些农民还不知道有这样的好事,哪里能买到下乡家电产品?那些产品是能享受补贴的产品?“家电下乡”的宣传力度必须加强。新闻媒体,要设立宣传专栏,系统宣传“家电下乡”的政策要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印发明白纸,通过各种方式发放到农民消费者手中。各乡镇、村要设立一个公示栏,各销售网点要设立一个商品信息发布板,将有关政策、销售产品规格、型号及价格、补贴标准及程序给农户讲清楚、讲明白。真正把政策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让老百姓知道在哪儿能买到试点产品,买什么样的产品,购买时应注意什么事项,补贴如何拿到手,购买试点产品的时限及兑付补贴的时限,限定补贴的地域范围,限定补贴的试点产品数量等问题,帮助农民正确消费。“家电下乡”补贴政策与其他财政补贴政策比较,有两点创新:一是以往对农民的补贴主要侧重于生产,而“家电下乡”是对消费环节的补贴,只有农民购买了家电才给补,直接拉动消费。二是“家电下乡”利用财政政策杠杆,引导生产企业设计、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的产品,完善售后服务,同时引导经销商健全农村家电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实现了财政政策与生产、贸易政策的结合,利民、利企、利国,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

同志们!“家电下乡”工作是紧接党的十七大召开后出台的以流通领域为实施载体的第一项惠农工程。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搞好这项工作,是党的重托,农民的期盼,是我们的应尽之责,各相关部门、各承办企业一定要不辱使命,要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齐心协力,扎实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爱、关怀不折不扣地送到农民手中,为农村流通体系的健全完善,为促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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